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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

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下载链接  http://pan.baidu.com/s/1c08dXPu 




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工作是协会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协会其它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为做好会员管理,促进会员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会员组成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协会的企事业等单位。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的会员(个人会员为全国协会会员)。
 
二、入会条件
1、个人会员: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热心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的理论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企业、美术行业管理人员等理论与管理实践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团体会员: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协会的章程,热心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发展的专业院所、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或其所属机构部门)、个人工作室等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惠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免费获得协会发放的有关资料。
2、义务: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应当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入会手续
1、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填写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一寸照片2张(或一寸照片电子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中国工艺美术师协会秘书处会员管理部或本协会下属省市分支机构代交总会。
2、批准注册:个人会员由秘书处会员管理部或受理的省市分支机构审批;团体会员经秘书处会员管理部或受理的省市分支机构审核后报协会学术委员会批准。批准后交纳会费,由协会秘书处会员管理部统一进行注册发给会员证,并进行资料网站页面公示,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五、管理机构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协会的会员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应将发展的会员情况及时通报会员管理部,由其进行注册登记、会员证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服务。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由该分支机构与会员管理部共同开展会员服务工作,通知会员参加活动。
 
六、会籍管理
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在完成入会手续后即具有会籍。会员退会应当告之会员管理部注销会籍;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由会员管理部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注销会籍;会员无特殊原因,不交纳会费的其会籍保留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交纳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会费收取和使用
会员应按照本协会章程定期交纳会费。会员应按照本协会章程交纳会费,会费标准是:全国会员每年150元,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会费按届收缴,会员可选用邮寄汇款、转账、面交等不同方式交纳;需要按届一次交纳5年的会费(2014-2015年新加入会员缴纳600元会费享受终身会员资格)。
协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协会统一印发的收据,并按照理事会和协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会费收取,原则上由秘书处会员管理部统一办理手续。各省市级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也可由该分支机构代为收取办理。会员管理部和分支机构都要将收取的会费按月及时交协会财务入账。对省市级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每年按照规定的比例返还该分支机构用于业务活动开展。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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